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本报南宁7月7日电(记者庞革平)广西印发《关于严格(yángé)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yìjiàn)》,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fùdān)。
实施意见明确,实施行政检查(jiǎnchá)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2025年6月底(yuèdǐ)前,广西(guǎngxī)各级行政执法部门(bùmén)要梳理确认本部门的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受行政机关(jīguān)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应当(yīngdāng)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zhèngjiàn)的执法辅助(fǔzhù)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实施行政检查。
实施意见规范了行政检查标准。广西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风险点和工作实际,在1个月内进一步明确每个行政检查事项需要(xūyào)检查的(de)具体项目和检查要点等,分类制定行政检查表单,并(bìng)在本部门网站和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gōngbù)。不同(bùtóng)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xiānghù)冲突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规定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实施意见提出(tíchū)全面推行“扫码入企(rùqǐ)”,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扫码入企”系统,今年(nián)6月底前实行(shíxíng)入企行政检查“统一赋码”。入企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亮码,并接受被检查人的核验(héyàn)和监督。2025年12月底前,广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规范,加强业务协同。
《 人民日(rì)报 》( 2025年07月08日 11 版)


本报南宁7月7日电(记者庞革平)广西印发《关于严格(yángé)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yìjiàn)》,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fùdān)。
实施意见明确,实施行政检查(jiǎnchá)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2025年6月底(yuèdǐ)前,广西(guǎngxī)各级行政执法部门(bùmén)要梳理确认本部门的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受行政机关(jīguān)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应当(yīngdāng)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zhèngjiàn)的执法辅助(fǔzhù)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实施行政检查。
实施意见规范了行政检查标准。广西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风险点和工作实际,在1个月内进一步明确每个行政检查事项需要(xūyào)检查的(de)具体项目和检查要点等,分类制定行政检查表单,并(bìng)在本部门网站和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gōngbù)。不同(bùtóng)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xiānghù)冲突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规定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实施意见提出(tíchū)全面推行“扫码入企(rùqǐ)”,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扫码入企”系统,今年(nián)6月底前实行(shíxíng)入企行政检查“统一赋码”。入企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亮码,并接受被检查人的核验(héyàn)和监督。2025年12月底前,广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规范,加强业务协同。
《 人民日(rì)报 》( 2025年07月08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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