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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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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

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

为切实解决和消除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三无”食品、过期变质(biànzhì)食品等屡禁不绝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河南省信阳市(xìnyángshì)市场监管局开展(kāizhǎn)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查办(chábàn)。5月22日,该局对外曝光四起典型案例,包括制售掺假掺杂食品、侵犯白酒(báijiǔ)注册商标专用权等。

2月17日,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反映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某某驴肉馆(guǎn)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wěilièchǎnpǐn)。

经查(jīngchá),当事人(dāngshìrén)于2024年12月5日购进一批马肉(mǎròu)及马副产品加工制作后冒充驴肉在店内销售,案发时已加工生(shēng)马肉50斤,制成卤肉成品20斤,冒充驴肉销售,销售单价为120元每斤,合计销售金额2400元,其余马肉及马副产品在公安部门调查(diàochá)期间,当事人已自行销毁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4月29日,信阳市(xìnyángshì)市场监管局南湾分局依法(yīfǎ)对该驴肉馆制售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张某某销售(xiāoshòu)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báijiǔ)案同样引人关注。2024年11月13日,罗山县市场(shìchǎng)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张某某经营的副食店进行监督检查,在店内(nèi)货架发现(fāxiàn)有一盒待销售的“海之蓝”白酒(生产商(shēngchǎnshāng):江苏洋河酒厂股份(gǔfèn)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118、追溯码:E6EEA535041、酒精度:52%VOL、净含量:480ML),涉嫌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4年11月18日,经江苏(jiāngsū)洋河(yánghé)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次“海之蓝”白酒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外包装、防伪标识等(děng)生产工艺及特征不符(bùfú),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于侵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今年4月25日,罗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某某销售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zhùcèshāngbiāo)(zhùcèshāngbiāo)专用权白酒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没收违法所得并予罚款(fákuǎn)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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